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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淀粉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

重国税函[1997]192号

颁布时间:1997-09-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淀粉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淀粉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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