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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卷烟免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重国税发[1997]44号

颁布时间:1997-01-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国税发[1997]44号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卷烟免税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务必遵照总局通知精神,严格审核,加强出口卷烟免税管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卷烟免税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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