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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重国税发[1997]345号

颁布时间:1997-11-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税发[1997]1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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