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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新疆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中标机电产品退税问题的请示

新国税发[2001]74号

颁布时间:2001-06-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新疆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00年2月正式中标了由世界银行贷款建设的“新疆塔里木盆地二期项目”中水库、渠道等防渗工程所用产品——土工防渗膜的国际招标项目,总金额为4857992美元,涉及退税500多万元,投标所用产品是由新疆西龙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提供,中标产品均由塑料土工膜和机械焊机混合构成。

  “新疆塔里木盆地二期项目”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为解决新疆南疆贫困地区严重缺水和沙漠化进一步扩大,实行退耕还林、还草的重点环保工程之一。项目涉及南疆最贫困的五个地州,对新疆的开发建设具有及其重要的现实意义。2000年由于国际原油暴涨,致使中标项目生产成本大幅度增加,已远远超出该企业所承受的能力,在这种困境下,该企业仍然保证了项目的如期供货,为新疆的开发建设做出了贡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恢复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8]365号]文件规定,该项中标产品属建筑产品与机电产品混合物的产品,能否比照机电产品享受国家出口退(免)税政策,请总局考虑该项目的特殊性予以批准,以便促进该项目的顺利进展。

  以上请示妥否,请予批复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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