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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1]357号

颁布时间:2001-10-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的通知》(银发[2001]27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各地要以促进我区外贸经济发展,支持企业扩大出口的大局出发,认真配合各地商业银行做好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的确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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