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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经营权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2]177号

颁布时间:2002-04-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出口经营权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国税函[2002]212号)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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