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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出口贸易和退税程序防范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通知

新国税进字[1998]36号

颁布时间:1998-07-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规范出口贸易和退税程序防范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通知》(国税发[1998]84号)转发给你们。近来全国骗税案件逐渐增多,各地退税机关和外经贸部门要加强对出口企业的政策宣传工作,要求出口企业按照规范的出口业务程序操作,严禁做“四自三不见”的“买单”业务。

  退税机关应按照退税程序办事,加快退税进度,严防骗税案件发生。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规范出口贸易和退税程序防范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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