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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成品油出口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2]344号

颁布时间:2002-06-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出口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5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执行中存在问题请及时上报区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出口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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