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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单证录入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国税函[1999]55号

颁布时间:1999-02-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各地区、级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单证录入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17号)转发给你们,对我区出口企业申报退税单证录入计算机的方式,各地可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录入数据质量完全符合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任其选择自行分散录入、退税机关集中录入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录入方式。

  以上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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