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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 抵 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湘国税发[2002]13号 

颁布时间:2002-04-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为保证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正确执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湖南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将情况反馈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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