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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铝、锌、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退[1998]18号

颁布时间:1998-10-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铝、锌、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国税发[1998]1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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