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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煤炭钢材水泥及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废止]

闽国税进[1998]39号

颁布时间:1998-07-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煤炭钢材水泥及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998]102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煤炭钢材水泥及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998]102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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