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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煤炭、钢材、水泥及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废止]

沈国税进字[1998]236号

颁布时间:1998-10-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分局,机关报民、辽中、法库、康平国家税务局,各出口企业: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煤炭、钢材、水泥及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998]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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