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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煤焦油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6-01-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煤焦油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1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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