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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含金成份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6]18号

颁布时间:2006-01-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含金成份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21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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