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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煤焦油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6]17号

颁布时间:2006-01-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煤焦油等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18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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