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国税函[2002]2号
颁布时间:2002-01-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绵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恢复办理四川火炬进出口公司及绵阳进出口公司出口退税的请示》(绵国税发[2001]172号)收悉,经研究,现作如下答复:
一、关于四川省火炬进出口公司出口货物退税问题,鉴于“116”专案正在司法审理过程中,我局意见,暂缓办理该公司出口退税,待司法机关专案审理完毕后,再结合司法审理结果,根据出口退税有关规定处理。
二、关于绵阳进出口公司出口货物退税问题,因你局发函查询,供货方税务局至今尚未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出口退税审核加强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的通知》(国税明电[1996]56号)规定,该批货物暂不予退税。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