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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税贸协作努力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川国税函[1998]223号

颁布时间:1998-07-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委员会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外经贸委(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税贸协作努力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8]8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加强税贸协作,搞好出口退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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