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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调整后有关调库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冀财库[2005]21号

颁布时间:2005-09-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各扩权县(市)支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下行的《关于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调整后有关调库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其中,对本通知第三条中相关资金分别按省10% 、市和扩权县(市)15% 的比例分别划入省、市和扩权县(市)国库。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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