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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停尿素和磷酸氢二铵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2005]44号

颁布时间:2005-04-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关于暂停尿素和磷酸氢二铵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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