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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6]15号

颁布时间:2006-03-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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