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发[2006]52号
颁布时间:2006-03-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市外经贸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 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江苏省国家税局和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反映。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