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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深国税办转[2006]97号

颁布时间:2006-05-18 17:36:54.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各处室,各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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