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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升级等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时间:2006-02-07 08:24:41.000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总局《关于发布2006年版出口退税软件的通知》(进便函〔2006〕007号)的文件精神,现对我区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的升级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的升级工作

  1、区局在2006年2月8日前完成审核系统服务器端软件的升级工作。

  2、各局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下载审核系统的客户端升级软件,下载路径:区局通讯服务器\区局下发文件\进出口局\新版审核系统客户端软件,下载完成后进行安装,安装的详细方法见该路径下的《审核系统升级安装配置说明》。

  以上工作务必于2006年2月9日前完成,系统升级完成后即可开始受理本月的出口退(免)税申报,要注意系统升级

  后退(免)税业务在系统中操作的相关调整。

  3、各局应积极督导技术服务单位和出口企业做好企业端退税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的升级工作。由电通公司负责通知需升级的企业(企业名单根据电通公司提供,由各局最终核定),然后各出口企业的主管征收机关帮助电通公司向本局管辖的出口企业发放本次升级的资料(包括升级软件光盘、升级说明、升级情况回执等),以上资料由电通公司提供。

  各局在向出口企业发放升级资料时,要向各企业说明本次升级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企业及时完成升级工作,同时做好申报系统以往年度的数据备份,确保本月退(免)税申报的顺利进行。

  二、系统升级后,退(免)税申报的受理、审核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生产型出口企业必须使用新版的申报系统进行免、抵、退税的申报,外贸型出口企业使用新版的申报系统进行2006年出口(以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对于2005年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仍使用旧版申报系统进行。

  (二)2006年2月的退(免)税申报的受理、审核工作必须使用新版的退税审核系统进行,各局在受理企业的退(免)

  税申报时,要注意企业是否按规定使用相应版本的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三)各局在受理、审核退(免)税申报时,应要求出口企业在申报2006年的出口货物的同时,使用申报系统录入其对应的单证备案数据,同时出具《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一式两份,一份留企业保管,另一份作为申报资料存入当期退(免)税档案。

  (四)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出口企业的含金成份货物免税申报时,必须依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该证明由出口企业利用申报系统录入、出具《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审批后开具。

  各局要按照以上要求及时、高效地完成工作,确保我区出口退(免)税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六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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