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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 石脑油出口退税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2006]20号

颁布时间:2006-04-17 11:06:45.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 [2006] 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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