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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山东省等五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制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7]4号

颁布时间:2007-01-08 08:48:29.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山东省等五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制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发「2006」188号)转发给你们,请阅知。

  二OO七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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