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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实木复合地板等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7]3号

颁布时间:2007-01-10 08:43:53.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实木复合地板等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6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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