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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7]45号

颁布时间:2007-12-11 09:08:18.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15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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