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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7]46号

颁布时间:2007-12-22 16:39:13.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署加发〔2007〕49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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