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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7]17号

颁布时间:2007-04-12 08:37:36.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6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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