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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铬盐和松节油及其粗制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深国税办转字[2007]130号

颁布时间:2007-04-09 09:30:58.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铬盐和松节油及其粗制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7]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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