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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深国税办转字[2007]134号

颁布时间:2007-04-11 16:13:12.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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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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