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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铬盐和松节油及其粗制品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7]92号

颁布时间:2007-04-16 08:43:56.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铬盐和松节油及其粗制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7]3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7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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