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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实施大型全断面隧道掘进机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法[2007]47号

颁布时间:2007-09-20 10:31:45.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关于实施大型全断面隧道掘进机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6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企业如需经由我局向财政部提出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我局转报财政部,亦可将申请材料报送至主管财政局或税务分局报我局转报财政部。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按财关税〔2007〕11号文附件2的要求办理。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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