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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7]350号

颁布时间:2007-12-29 10:37:07.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出口监管仓库入仓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署加发[2007]494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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