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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境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8]12号

颁布时间:2008-02-19 09:49:56.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境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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