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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河北 青岛 福建三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8-01-29 14:58:13.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河北、青岛、福建三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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