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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正式投产前委托加工收回同类产品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8]40号

颁布时间:2008-01-21 12:00:03.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正式投产前委托加工收回同类产品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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