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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出口报关单等四类出口退税用电子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8]45号

颁布时间:2008-01-25 09:12:22.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出口报关单、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代理证明和消费税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满足出口退税工作电子信息需求,根据总局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为方便各地对上述四类电子信息的查询和读取,现将总局有关传输流程及清分规则归纳明确如下:

  (一)出口报关单

  出口报关单信息通过电子数据传输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简称传输系统,下同)进行下发。总局每日从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接收出口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相应的格式转换后,按报关单数据清分规则自动清分到各省市;各省市接收总局下发的报关单电子信息后,按数据清分规则(见附件1)自动清分到各地市。传输系统在清分数据时,先依据海关代码的特殊情况,后依据前4位的顺序对总局下发的出口报关单数据进行清分,最终形成可供地市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使用的数据文件。

  (二)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

  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结果信息通过传输系统进行下发,各地通过传输系统上传外贸企业认定数据(Fa)、特准退税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数据(Fb)和出口退税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结果审核疑点数据(Fc)。

  总局每月把稽核系统中外贸企业的发票信息提取出来,根据发票的来源地进行清分下发;省局接到数据后,根据设定的清分规则自动进行清分下发,并最终形成可供地市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使用的数据文件。Fb和Fc的数据在录入上传后,传输系统会实时与总局发票信息稽核库进行检索校验,并显示结果,如显示“发票信息相符”,将随后下发有关信息;如显示“发票不存在”或“纳税人信息不符”,则需要在当地金税工程稽核系统查询相关信息后,在传输系统中再次提交该条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前六位进行清分。

  (三)代理证明

  各市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产生数据,市局通过传输系统把代理证明信息传输到省局;省局定时自动汇总上传总局。总局处理完毕后,定时自动清分下发到各省局;省局接收到总局数据后,根据清分规则,自动实时清分下发到各市。代理证明以委托方纳税人识别号为清分依据。

  (四)消费税专用税票

  各市局信息中心每月初通过综合征管系统产生数据,并通过传输系统把专用税票信息[包括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信息,目前分割单已停止使用]和缴销信息传输到省局,省局定时自动汇总上传总局。总局对数据处理后,定时自动清分下发各省局;省局接收到总局数据后,根据清分规则,自动实时清分下发各地市。专用税票以购货单位纳税人识别号为清分依据,缴销信息以购货单位海关代码为清分依据。

  二、为满足出口退税审核审批需要,各地必须正确使用上述四类电子信息,现将有关信息的录入、传输、读取和查询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出口报关单

  1、及时接收出口报关单信息。各市局原则上每月3日前将上月的报关单信息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对补发数据也要注意及时读入。

  传输系统下发的出口报关单数据类型及存储目录如下:

  (1)正常发送:通常的发送方式,总局发送数据到省级,省级传输系统自动清分下发。

  存储目录为:¥data\001  001数据类型(正常报关单,即由企业已网上确认的记录组成。数据格式为DBF文件,其文件名为“HX+海关发送日期”,如H120030701表示海关2003年07月01日发送的H1数据。“X”取“1”,表示内资企业数据:“X”取“2”,表示外资企业数据:“X”取“4”,表示私营企业数据:“X”取“6”,表示出口到保税区的数据,与上述三类数据可能有重复。下同)

  ¥data\002  002数据类型(修改报关单,该类型中的报关单已向税务机关确认提交,海关又提出修改)

  ¥data\003  003数据类型(每月汇总报关单,包括确认和未确认的报关单,但必须已打印纸质退税联)

  (2)正常数据补发:如果因某种原因,某天数据没能接收到,或接收到的数据文件丢失,可以由上级补发该数据。存储目录为:¥data\Reissue\Natural\001\YYYYMMDD,其中YYYYMMDD表示补发日期,原则上同本地发送日期,下同。

  ¥data\Reissue\Natural\002\YYYYMMDD

  ¥data\Reissue\Natural\003\YYYYMMDD

  (3)不可清分数据补发: 原来在上级不可清分的数据中(传输系统中尚未登记该类数据的清分规则),由于清分规则的更新,这些数据需要补发。

  存储目录为:¥data\Reissue\NotSend\001\YYYYMMDD

  ¥data\Reissue\NotSend\002\YYYYMMDD

  ¥data\Reissue\NotSend\003\YYYYMMDD

  ¥data表示安装传输系统时数据文件的默认存放路径,一般为hiep\tax\data.

  2、对于无信息报关单的处理。为确保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反映的无信息报关单电子信息确已上传,基层局应提醒企业在电子口岸系统中检查该报关单的状态。如状态为“总局已接收”,各市应通过传输系统确认该报关单是否已通过传输系统进行了下发。如未下发,可向省局反映;如已下发,到相应的目录(包括正常下发和补发)下查找对应的数据文件,各市如在上述目录下查找不到,应向省局提供详细情况如海关发送日期等,以便省局查找原因并进行相关处理。对由于传输系统的问题不能正常下发的信息,省局将从系统后台提取并通过省局FTP予以补发,请各市及时下载使用。下载地址:省局FTP//进出口税处/省局下发/补发信息/报关单信息。

  (二)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

  1、各市在上报新增外贸企业认定数据(Fa)时,必须首先在防伪税控系统核查该企业一般纳税人信息是否存在,再通过出口退税传输系统V2.0上报,且“提取信息的起始时间”不得早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效时间。

  2、各地用于特准退税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的稽核结果数据(Fb)应及时在传输系统中录入上传。总局下发的稽核数据应及时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用于核对发票信息。

  3、各地反映的无稽核信息的专用发票必须通过当地金税工程稽核系统进行查询,有相关信息的才能上报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具体上报格式见附件2.

  (三)代理证明

  1、外贸企业必须通过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申请开具代理证明,税务机关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审核通过后,予以出具。企业在录入数据时, “编号”的规则同退税申报时的“关联号”规则,“委托企业税号”必须正确,“委托企业代码”可以录入委托企业的海关代码或由系统自动生成(后六位为999999)。

  各市局每年年初要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系统维护”-“标准代码维护”-“单证代码”修改“起始编号”,编号规则为:“两位年份”+“四位地区代码”+“四位流水号”。

  2、各市局应及时将开具的代理证明信息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导出,并通过传输系统上传,原则上每周一次。有关文件名和目录如下:

  (1)市局上报的文件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DLBEYYYYMMDD.DBF,代理进口货物证明:DLBIYYYYMMDD.DBF,其中,YYYYMMDD为日期年月日。

  默认上报文件夹是:\hiep\tax\dlzm\send

  (2)市局接收的文件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DLSEYYYYMMDDHHMMSS.DBF,代理进口货物证明:DLSIYYYYMMDDHHMMSS.DBF,其中,YYYYMMDDHHMMSS为日期年月日时分秒。

  默认下发文件夹是:\hiep\tax\dlzm\rcv

  (四)消费税专用税票

  1、税收专用缴款书的开具

  (1)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号码,如(020001)1234567,其中,第1位“0”代表缴款书,第2-5位代表年份,第6位代表批次。在开具缴款书时,“印刷税票号码”应录为:0200011234567,生成上报总局的电子信息时,综合征管系统会自动去掉第2-3位的“20”。

  (2)对于因补付差价款而申请开具的缴款书,“课税数量”和“单位价格”两栏必须录为0,不得不录或用*代替。

  各县(区)局在开具专用缴款书时,要注意录入的海关代码是否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纳税申报表》上的海关代码一致。专用缴款书开具以后,开票人员要注意核对专用缴款书备注栏中打印的税票号码是否与税票右上角的印刷号码一致。

  (3)如果专用缴款书打印错误,需要重新打印,必须在综合征管系统“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开具”中做“取消”后,重新进行录入,不允许在该菜单界面中直接修改专用缴款书号码。原打印错的专用缴款书数据如已保存,需要进行缴销处理。

  (4)各市应及时对已入库的专用缴款书进行销号处理。

  2、各市局信息中心应及时将本地开具的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缴销信息通过传输系统上传,原则上每月一次。有关文件名和目录如下:

  (1)市局上报的文件

  税收专用缴款书:JBYYYYMMDD.DBF,分割单:FBYYYYMMDD.DBF,缴销信息:XBYYYYMMDD.DBF.其中,YYYYMMDD为日期年月日。

  默认上报文件夹是:\hiep\tax\zysp\send

  (2)市局接收的文件

  税收专用缴款书:JSYYYYMMDDHHMMSS.DBF,分割单:FSYYYYMMDDHHMMSS.DBF,缴销信息:XSYYYYMMDDHHMMSS.DBF.其中,YYYYMMDDHHMMSS为日期年月日时分秒。

  默认下发文件夹是:\hiep\tax\zysp\rcv

  三、各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和信息中心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认真做好信息传输、系统维护等各项工作。

  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要做好四类出口退税用电子信息的接收、上传(专用税票除外)和清分规则维护工作。传输系统无法正常接收和上传信息时,要及时同信息中心沟通联系,协助解决问题。对企业反映的无电子信息问题,要按照程序进行查询,若无查询结果,要逐级向上反映。

  市局信息中心要做好传输系统的日常监控和维护,保证MQ通道畅通以及出口退税子系统的正常运转,按时上传专用税票信息。按照要求设置FTP传输专用文件夹、网络共享等,并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辅导,确保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快捷、安全、有效地接收和上传四类电子信息。

  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信息中心)反映。

  附件:1.出口报关单清分规则表

  2.核查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出口报关单清分规则表

地区  海关代码前4位  特殊情况 
郑州  4101  4107950674 
开封  4102    
洛阳  4103  4101930841 
平顶山  4104  4119930019 
安阳  4105    
鹤壁  4106    
新乡  4107、4122、4123    
焦作  4108、4124  4101930818 
濮阳  4109    
许昌  4110、4121    
漯河  4111    
三门峡  4112、4118    
南阳  4116    
商丘  4113    
周口  4114    
驻马店  4115    
信阳  4117    
济源  4120  4108910008 

  附注:本市清分规则发生变化的,市局进出口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报告。

核查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地区:     市国税局

各地上报核查数据内容 

企业名称 

海关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序号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金额(元) 

税额(元)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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