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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境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8]41号

颁布时间:2008-01-18 09:35:15.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境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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