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函 [2008] 50号
颁布时间:2008-02-18 08:43:05.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菏泽市国家税务局:正保会计网校
你局《关于菏泽好达实业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免、抵、退税办法的请示》(菏国税函[2007]203号)收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菏泽好达实业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办法。请你局在严格把关、严防骗税问题发生的前提下办理免、抵、退税。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