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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8]127号

颁布时间:2008-03-19 15:35:51.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1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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