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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8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8〕99号

颁布时间:2008-02-20 16:27:13.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8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国税函〔2008〕15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从省局FTP“\进出口处\省局下发\软件下发”接收最新出口退税率文库,并下发给各出口企业或通知出口企业从“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下载最新退税率文库。各税务机关和出口企业应于2008年2月29日前升级完毕。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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