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8]139号

颁布时间:2008-06-10 09:58:03.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8]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