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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8]133号

颁布时间:2008-08-11 10:25:19.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00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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