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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8]202号

颁布时间:2008-08-05 09:47:09.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1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8月5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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