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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我省“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豫税发[1994]37号

颁布时间:1994-02-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并报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确定为10%,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四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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