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税字[1998]39号
颁布时间:1998-01-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各地、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和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8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的情况,作出如下补充规定,请-并遵照执行。
对本市(地)、县的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由单位提出免税申请并提供资料,经审查确认,按规定逐级上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审批后,方可给予免征建筑安装和服务项目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日
建筑安装工程和服务收入
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1998年5月11日 财税字[1998]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汁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决定,现对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免征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以下简称世行项目)免征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和项目服务收入营业税。
二、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仅指本通知所附《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一览表》所列明的项日。
三、世行项目单位在招标后应及时向世行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提出免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本项目的具体承包商。
(二)各承包商的只体承包金额(附承包合同的复印件)。
(三)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地方税务局审查确认后,办理有关免税事宜,并为承包商出具承包该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免征营业税的证明。
四、世行项目怕在地税务机关在核定世行项目单位建筑业营业税免税额时,应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实际批复的该项目总投资额进行核定,不得扩大免税范围和免税额。
五、项目服务收入,是指世行项目投产后形成的服务收入部分。对世行项目实施前原设计能力所形成的服务收入部分,仍应照章征收营业税。新增服务收入的具体核定办法,由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
六、本通知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世行贷款粮食流爱项目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7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