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地税发[1998]242号
颁布时间:1998-01-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 广西地税局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营业税检查和清理欠税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函[1998]694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地在贯彻本通知时,可不改变原已安排好的税收检查计划,但必须按总局要求的时间统计和报送有关报表。
二、报表有关数字,由各级税政部门负责收集、汇总,稽查部门协助提供,各地、市地方税务局汇总后传真给自治区地税局一处。
以上通知请一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