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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

新地税一字[1995]008号

颁布时间:1995-01-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交通运政管理机构是同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直属的事业单位,其收取的公路运输管理费收入,应按现行税法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缴纳营业税,原自治区税务局新税一字(85)074号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1995年1月24日新地税一字〔1995〕008号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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